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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章 大整肃


  刘副处长在庭审现场翻供,令案件再起波澜。接连十余天,肇庆市、广东省、政务院三级警察局、都察院、法院全都动员起来,全力调查此案。

  案件查明后,结果令人不寒而栗:财政部、陆军部参与此案者,共有四十余人,占两部官吏总数的四分之一多。

  策划者是财政部一名处长,原是广东巡抚衙门的师爷。他先在财政部串联同伙,得到了顶头上司的默许。这位顶头上司,正式官职是财政部军费司司长。

  这位军费司司长出身于革命军,资历很老,在战争中受伤退役。因同袍在战场上建功立业,他却在财政部升迁困难,便产生了怨恨心理。

  这两人为本案首恶,按律处以死刑。陆军部的刘副处长受他们怂恿,配合财政部的劣员坑害步三师自己人,为千夫所指,同样处以死刑。

  除此三人外,另有五人处以极刑。这八人皆公开行刑,以警醒世人,整肃官场风气。

  其余三十余人,不管罪过大小,全部革职为民,所受刑罚从杖刑、有期徒刑到终身监禁、终身劳役不等。

  最令人关注的,当然还是财政部长、陆军部长。这两个岗位非常重要,一个掌财权,一个掌陆军军政事务,都是三等文官,已经迈入高级官员的行列。

  在如此核心的岗位上,只要他们在任上不犯错,一般都会继续升迁,或外放担任省长,或升入都察院、资政院、大理院担任佐贰官,甚至有可能被选入越王府,迈入真正的权力核心。

  放在满清治下,属下犯错,堂官有失察之罪,常常“交部议处”,无非受个轻飘飘的记过处分,很快就能加恩革除处分。

  杨烜有意整肃官场,对这两个倒霉蛋毫不留情,把他们连降四级,从三等文官降为七等文官,即从正部级降为副处级,又从广州贬往交趾效力。

  办完此案,人心大快,官场风气也为之焕然一新。越王府把此案汇编成册,发往各级军政部门警示学习。

  在此基础上,杨烜发布越王令,号召在革命军、军政府、都察院、大理院、资政院等各级部门开展“大整肃”运动。

  第一,要建立一支忠诚、高效、廉洁、专业的官僚队伍。

  革命军统一两广,征服交趾后,政局已经稳定,对传统衙门胥吏的依赖大为减弱。

  各级新式学堂培养了很多新型人才,为军政府建立现代行政制度提供了人才方面的储备。

  革命军南征北战,组织纪律强,服从性好,是良好的官员来源。从革命军中选拔人才对军政府、都察院、大理院、资政院中任职,仍是越国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

  革命军退役军人,将继续占据要害部门。新式学堂毕业生属于专业人才,多从事会计、财政、治安、审判等专业性较强的事务。

  开明绅士、旧式官员、胥吏等,与传统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仍将是军政府官员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但必须严加甄别、整肃。

  为此,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提升整个官吏队伍的纯洁性、纪律性、组织性。

  要建立官员档案制度。五等以上文官、中校以上军官,都要为之建立档案,方便上级考核官员,掌握官员优劣。

  第二,精兵简政,高薪养廉。

  辞退冗余的胥吏、差役,实行精兵简政。在现有基础上,削减四分之一的官吏员额。总体上,一县官吏总数,大县只保留一千员额,小县只保留五百个员额。

  县级以上军政府、都察院、大理院,每年都要对所属官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官吏的俸禄。

  满清官员腐败,与俸禄太低不无关系。雍正以前,从一品的总督年俸仅有180两白银。这180两银子要养活总督一家子人、仆役、幕僚等,完全就是杯水车薪。

  为此,官员又巧立名目,想方设法增收,在俸禄之外增加恩禄、养廉银等。如左宗棠担任陕甘总督时,每年养廉银就有两万两白银。

  越国引入现代预算制度,政府各项开支都列有会计科目,各级官吏无需再“花私钱办公事”。

  若没有其他杂项开支,总督年俸180两白银完全是够用的。越国在现有工资基础上,普遍为官员提高薪水四分之一以上。最低一级科员,入职第一年,即有四元法币的月薪,堪称是高薪了。

  第三,要消除官员队伍中的杂音,克服宗派山头,保持团结如一。

  必要的争执、讨论是有益于发扬民主,有益于团结一致,有益于集思广益的。但是,越国的领袖只有一个,那就是杨烜。越国的纲领也只有一个,所有官员都要坚定奉行、坚决维护。

  只要是越王府通过的决议,下级军政各部门都要无条件的遵守、无条件的奉行。若有意见建议,要通过正常渠道,通过合法程序向上反映,不应发出牢骚怪话,影响团结。

  越国官员出身复杂,有天地会党,也有传统官吏,有广东、广西人,也有四川、交趾人。为保证军令政令的统一,必须坚决消灭这种宗派山头,坚持五湖四海的用人原则。

  第四,要控制打击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历史经验表明,开展大整肃运动容易搞过头,容易伤及无辜,容易扩大打击面,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为此,杨烜特意强调,决不能滥杀无辜,决不能借机打击异己,决不能压制正确的意见建议。

  若在整肃运动中发现犯罪问题,必须移交法院,经法院审判、律师辩护后,方能定罪。

  为防止运动过火,越王府将派出巡视小组,对开展运动的军队、政府、学校、企业进行巡视,及时纠偏纠错。

  若有人认为组织处置不公,可以向上级组织申诉,也可以向巡视小组反应问题。

  对于运动中发现的犯了错误的个人,要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帮助他们认清错误、积极纠正错误。

  对待可能犯错的同志,不能含糊敷衍,不能似是而非,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能让同志带着思想包袱干工作。

  处理犯了错误的个人,要慎之又慎,小错以教育帮带为主,大错要移交司法机关,经法院审判后方可定罪。

  半年后,越国将东征闽浙。在此之前,各级军政机构要珍惜时间,利用半年时间完成大整肃运动,为越国东征闽浙、统一东南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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