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最后,李四整个人拉成了轻伤。”

“请问,这个故事中,张三的行为有没有构成犯罪?”

直播间的水友闻言,纷纷留言道:

“不算,不算,因为如果李四不去偷拿那份外卖的话,也不会拉成轻伤。”

“外卖又不是张三给李四吃的,所以这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外卖是张三让给李四吃的,这样才会犯罪吧。”

“自己嘴馋,怪谁了,这叫自作孽。”

“张三无罪,我说的!”

“就是,偷外卖的太可恨了,有一次老子攒了一星期的零花钱,好不容易点了一份麻辣小龙虾,等了一个小时,最后骑手告诉我外卖被偷了……”

“我在这里说一句,偷外卖的傻逼都是熊猫叫外卖……笋到家了!”

看到屏幕上清一色的无罪论,林河也是笑着摸了摸下巴。

不错,孺子可教,也不枉自己在这里苦口婆心的跟这帮网友掰扯了俩小时的普法故事。

“嗯,大家讲的很对,张三这种行为的确不算是犯罪。”

“顶多也就是预先防卫,只有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这个防卫才会生效,这点在法律上是可以解释的通的。”

“不过大家还需要注意一点,防卫的后果只限轻伤,如果故事中,泻药劲儿太猛的话,把李四拉成重伤,依旧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当然,有些人也会觉得不公平,但你想想,人李四只是偷个外卖,解解嘴馋,几十块钱的东西,你‘咔’的一下,把人干成重伤了,人李四也冤枉啊。”

“是不。”

林河讲完,眼神直勾勾的盯着屏幕,大家仿佛在他的眼中看到了两道红光。

类啊类,阿斯类啊类……

“我靠,我就知道会是这个结果。”

“大家算一下,这是三哥第几次逃脱了法律制裁。”

“哈哈,张三再一次续写了自己法外狂徒的传说。”

“牛逼,我就说嘛,三哥怎么会一直这么憋屈。”

“小母牛照镜子……里外都牛逼。”

礼物刷屏,特效不止。

坐了这么久,林河只觉得腰背发麻,也没心情数礼物了,接着道:“好了,非常感谢大家的礼物,咱们继续下一个案例。”

“王五呢,喝了一斤白酒,坐在十一楼的阳台上耍酒疯,嘴里大喊着,我相信光,我要跳下去,你们都不要拦着我。”

“恰好此时,马六从旁边经过,大喊道,哥们,你好勇,赶紧跳下来,只要你跳下来,很快就可以找到你梦想中的光之国了,那里有泰罗,迪迦,格雷……”

“王五一听,这么神奇的吗?”

“只听‘哐’的一声,王五就从十一楼跳了下来,去追寻自己的信仰去了。”

“请问,在这个故事中,马六有没有犯罪。”

这……

三百万的围观小伙伴愣住了。

这个问题好像有点难啊。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网上,会看到很多这种轻生的念头。

旁边经常是围了一大圈人,有好事者,甚至还会瞎起哄。

你要说他属于犯罪吧,可起哄人只是在那里喊了两声。

你要说他不属于犯罪吧,可这造成的结果也太严重了吧。

如果不惩治这种行为,那就是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林河看着稀稀拉拉的刷屏,大概也猜到了网友心中的纠结,提醒道:“注意,故事中,王五是喝了一斤白酒,此刻的神志已经不清醒。”

良久之后,这才有人试探着说道。

“我觉得,马六的行为,应该是属于教唆他人犯罪吧。”

“我反对,什么犯罪不犯罪的,跳楼跟犯罪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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