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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韩国梨泰院杀人事件


凶手就在眼前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当中,警方却摇摆不定难下定论。

  这不是在拍电影,而是韩国1997年真实发生的案件。

  直到20年后方才真相大白。

  这便是韩国着名的梨泰院杀人事件。

  1997年4月3日。

  22岁的大学生赵重弼和女友在首尔梨泰院逛街,一路上有说有笑,甚是美好。

  晚上十点左右的时候。

  他们进入了当地着名连锁快餐店汉堡王休息吃东西。

  期间赵重弼去了一趟厕所,但许久也不见回来。

  女友有些担心,正想前去寻找。

  突然,有个顾客从厕所里冲了出来。

  一边跑一边惊恐地大叫:“死人啦!死人啦!”

  顾客的大叫声将在场所有的人都吓了一大跳。

  店员见状忙跑去厕所查看。

  果然看到一个男子浑身是血倒在地上,这男子正是赵重弼。

  店员立马报了警。

  警方赶到后,立刻将赵重弼送往医院。

  然而遗憾的是由于伤势过重,送医途中他就不治身亡。

  随后的尸检显示。

  他身中九刀,脖子中了七刀,胸口中了两刀,颈动脉破裂身亡。

  从受伤角度来看,他是被人以利刃从后面捅杀。

  警方通过监控和目击者的供述,很快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时年17岁的帕特森与时年18岁的爱德华。

  案发当时只有他们进入厕所,之后又带血走出厕所。

  由于二人都是美国公民,其中帕特森还是美军驻军家属。

  根据韩美之间协定。

  如果美方军人家属在韩国触犯了法律,韩国警方不能直接抓捕。

  只能经过驻韩美军刑事调查处司令部确认其罪行后,才能交给韩国警方进行处理。

  所以案件从一开始处理起来就十分棘手。

  警方于是第一时间向驻韩美军刑事调查处司令部汇报情况并请求帮助。

  驻韩美军刑事调查处司令部获讯后,立刻展开调查。

  于4月5日在龙山基地将帕特森逮捕。

  经审讯,驻韩美军刑事调查处司令部认为帕特森确有重大作案嫌疑。

  遂将他以及他藏在第八军营里排水口的一把军刀全部移交给了警方。

  帕特森抓捕归案的第三天。

  即4月8日。

  爱德华在父亲的陪同下向警方自首。

  两名犯罪嫌疑人都被拘捕到案后,警方本以为案件很快就能水落石出。

  然而没想到真正棘手的事情才刚刚开始。

  经鉴定,帕特森藏在第八军营里排水口的那把军刀正是杀害赵重弼的凶器。

  而帕特森与爱德华均承认案发当时他们都在现场,但二人相互指证对方才是杀害赵重弼的凶手。

  爱德华称。

  案发当晚。

  他与帕特森跟其他朋友一起在汉堡王所处商业楼四楼喝酒吃饭。

  期间他们还一同吸食了毒品。

  亢奋之际,帕特森突然拿出了他随身携带的军刀,向众人炫耀他曾持刀伤过人。

  众人不信,纷纷嘲笑。

  帕特森或许是嗨过头了,他要爱德华跟他去厕所,说要给爱德华看点精彩的东西。

  爱德华以为帕特森是要换个地方吸毒。

  于是就跟他去了一楼的厕所。

  当时厕所里,赵重弼正在小便。

  他们进去后,爱德华见手上都是薯条的油脂。

  于是就径直走到洗手池洗手。

  一旁的帕特森突然持刀对着赵重弼就是一顿猛刺。

  爱德华见此情况,当场愣住了。

  事发后,他害怕地离开了厕所回到四楼。

  后见自己衣服上沾有血迹。

  于是跑进了四楼的洗手间将身上的血迹稍微清理了一下。

  之后还跟朋友换了一下衣服,最后去了女友家。

  帕特森则称,是爱德华跟他说要给他看一样东西。

  于是他跟着爱德华来到了一楼厕所。

  可是刚刚进门,爱德华就抢走了他手上的军刀。

  然后对着一旁赵重弼就是一顿狂刺。

  他当时吓傻了,站在洗手池旁一动不动。

  赵重弼重伤后,体力不支扑倒在他身上,鲜血染了他一身。

  爱德华杀了赵重弼后,将军刀丢在地上然后跑了。

  帕特森本想也跟着一起跑,但想到军刀是他的,如果不捡起来,警方会找上他。

  因此他捡起了刀打算销毁证据。

  离开厕所后,帕特森也回到了四楼。

  并在四楼的洗手间清理了一下身上的血迹。

  然后跟爱德华一样,与朋友交换了衣服,随即回到了美军基地,之后将军刀丢到了水沟里。

  由于案发现场在厕所,并无监控。

  而且案发后汉堡王快餐店为了不影响生意,竟彻底清理了厕所,以致警方后续取证困难。

  不过警方综合证词,加上作案凶器为帕特森所有。

  且他企图毁灭证据和在他家内搜出沾染被害者鲜血的犯案衣服,以及他身上有黑帮纹身。

  因此判定帕特森是真正的凶手。

  当警方将调查报告递交到检察院,准备起诉帕特森时。

  检察院却否定警方调查,反倒是认为爱德华才是真正凶嫌。

  主要原因是尸检显示赵重弼的致命伤口皆是由上至下斜。

  而且没有与凶手搏斗的痕迹,只有凶手比他更高更壮才能做到这点。

  但帕特森的身高比赵重弼矮上三公分,而爱德华比赵重弼高四公分,且身体十分壮硕,因此爱德华嫌疑更大。

  此外,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曾进行过测谎。

  检测结果显示爱德华说了谎话,而帕特森说的是实话。

  韩国首尔地方法院对检察官提起的起诉和证据予以认可,以杀人罪名判处爱德华无期徒刑。

  而帕特森因持有凶器及销毁证据的行为,判处了一年六个月的刑期。

  对此,爱德坚称自己无辜遂上诉。

  上诉法庭也认为他有罪。

  不过考虑到案发时他未达到韩国法定20岁成年年龄,将他的无期徒刑减为20年有期徒刑。

  帕特森则从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减为一年的有期徒刑。

  爱德华不服判决,继续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1998年4月。

  最高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推翻了之前的判决,并于当年9月宣布爱德华无罪释放。

  而帕特森早先因韩国光复节特赦而提早出狱。

  此时爱德华也被判无罪。

  这场谋杀竟然无一人受到惩罚。

  对于这样的结果,赵重弼家属自然无法接受。

  要求警方重新调查,然而此时爱德华和帕特森早已离开韩国回到美国。

  案件就这样搁置了下来。

  直到2009年。

  一部以本案为蓝本的电影《梨泰院杀人事件》上映,引爆了社会舆论。

  各方压力迫使警方重启了案件调查。

  就在这时,警方在帕特森口供中找到了自相矛盾的地方:

  帕特森当时声称,自始至终都站在洗手池的一侧。

  其衣服上的血是赵重弼受到爱德华攻击后扑倒在他身上时染上的。

  然而警方通过仔细研究案发现场照片后,发现洗手池侧边的喷洒出来的血迹依然很多。

  如果他所说属实的话,他的身体当时是完全挡住洗手池的侧面。

  按理说洗手池和墙壁上不会有那多血迹,但结果却不是,显然帕特森撒谎了!

  此外,警方还发现了之前忽略的一个细节。

  男性在上厕所时双腿会自然分开站,背部也不会挺得那么直。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身高来进行判别,显然有失偏颇。

  而且当时赵重弼肩上还背着背包。

  如果凶手抓住背包进而控制他,哪怕身材比他矮小也可以毫不费力攻击他。

  鉴于以上发现,警方在2011年12月22日再度起诉帕特森,请求美国将他引渡回韩国受审。

  经过数年的拉锯战。

  2015年9月23日。

  帕特森终于从美国被引渡到了韩国受审。

  然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过去了18年,有些证据都已经不见,而相关证人记忆也模糊了,案件审理变得十分困难。

  直到2017年1月25日。

  法院才确认帕特森杀人罪名成立。

  由于他作案时未成年,因此法院最终判处了20年有期徒刑。

  这是韩国法律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刑期。

  案件至此,终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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