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8章 班花之死2
邓佳父母在查看孩子身体时,又发现其他线索。
他们发现邓佳腿部有血,联想到女儿穿着凌乱的衣服,王曦研房间内发现女儿内衣,身上的红色印记。
种种迹象让他们怀疑,女儿死时没有穿衣服,生前遭到侮辱。
为了洗清自己的嫌疑,王曦研后续在QQ空间发了一篇文章,描述事发当晚的情况。
根据他自己的描述,他跟邓佳在2010年3月相识,在中秋节确定恋爱关系。
事发晚上10点40分,邓佳来到他的学习室。
一小时后,邓佳觉得头不舒服,于是就去隔壁男厕洗头,他自己则继续学习。
在此之前,邓佳来此处多次用过热水器,没有出过任何问题。
一段时间后,他发现邓佳一直没回来,就去厕所找她。
此时发现邓佳已经躺在地上,随后立即去对她进行人工呼吸,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整篇文章中,王曦研表现的也都是一种对女友的内疚以及自责。
对于王曦研自证清白的内容,不仅邓家人不认同,其他同学也纷纷表示质疑。
在其空间以及网上留言控诉,表示不满。
在事发前一段时间,同学也跟家人发现有些不同寻常的地方。
同学反馈,事发前几天,邓佳经常在早自习的时候打瞌睡,以前她从没这种情况。
同学关心问候她的情况,她说晚上两点多才睡,早上六点多就起床。
邓佳爷爷也反馈,邓佳是走读生,以前天天来家吃饭,但是事发前十多天中午来家吃饭,晚上就没回来了。
邓佳对她奶奶说,班主任老师让她们在学校住,说马上高考,抓紧学习。
邓家人随后去学校找班主任,想了解具体情况。
但是与老师沟通后发现,他们的女儿撒谎了。
班主任没有要求学生住校,而且对走读的女学生,还时常提醒要注意安全。
出事的这段期间,邓佳也没在学校宿舍居住过。
据同学回忆,事发当晚,邓佳夜自习下课并未回家,从其他学生后面绕过去,往办公楼走去。
为了找到那天晚上到底发生的真相。
邓佳父母忍住悲痛,请求再次尸检。
第二次尸检报告出来后,对于邓家人怀疑女儿腿部的血迹,经检查这些应该属于生理期后的残留物。
尸检报告中陈述,邓佳死于一氧化碳中毒。
警方介绍,尸体表面无任何外伤。
目前没有他杀的任何依据。
证据确凿,结果清晰,班花邓佳死于意外。
无法立案,王曦研交由学校看护。
对于这样的结果,邓佳母亲不甘心。
于是直接拨打电话给王曦研,了解那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电话中王曦研描述的内容跟其上次说的一样。
因为他们还在上学,不让被班主任发现,所以就没有告诉其他人。
聪明漂亮又懂事的女儿香消玉殒,让邓家人无比悲痛。
父亲邓超整日抚摸女儿的照片,哭诉着想求女儿回来,其他人看到也十分心痛。
18岁的花样年纪,马上就要步入大学殿堂,进入人生的另一个阶段时,却突遭如此意外。
那这起悲剧到底是谁造成的?
谁又该为此事来负责?
邓超觉得,自己孩子出事,学校方面难辞其咎,不应给王曦研如此特殊对待。
另外学校作为省重点。
女生在男生房间居住十多天,学校不可能没有任何发现。
对此学校表示,学校方面不允许学生谈恋爱。
对于把王曦研安置在办公楼居住,不能有效管理,也是一个漏洞。
随后在自己单独调查中,也了解关于王曦研的真实身份。
王曦研是学校花重金从外面请来专门作为代替考试人员。
从学生走访中,也认证了这个事实。
对于这个情况,校长矢口否认,称不好解释。
另外据学生诉说,有一次学校统计户口薄时,他看到王曦研已经26岁,但是校长却说他只有22岁。
同一个人,在不同人口中竟然相差4岁。
不管是22还是26,,20多岁的年纪不是在大学,要不就是在社会。
怎么会还在高中上学?
在邓佳母亲与王曦研通话的时候,曾明确询问过他的年龄。
王曦研刚开始模糊回答,只是说他比邓佳大好多。
邓佳的母亲继续追问下去,王曦研称自己23岁。
最后,邓母直接询问:“你是26岁吗?”王曦研沉默了一会:“差不多。”
在了解所有的信息后,邓家找学校就赔偿方面开始谈判。
但是双方在一些意见方面存在分歧,导致谈判破裂,当地县委专门成立调解组。
经过几天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2011年1月24日。
死者亲属和学校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最后学校赔偿给邓佳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并在本协议签字后12日内1次性付清,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邓佳尸体由学校负责火化处理,双方当场在法庭拿到了民事调解书。
随后,死者家属通过法庭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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