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二章 冤案
今日便是何子昂赶到亡弟家吊唁之时,只待午时一过,其便要去那县衙呈上状纸,替自己的弟弟讨还一个公道。
徐遥探听了一番之后,便知道自己此次前来的关键人物,多半就要应在何子昂身上,顿时便携两女吃了些东西,下午便赶往那县衙之内。
等徐遥赶到时候,双方正对簿公堂各执一词,先是何子昂将事情陈述了一遍之后,便愤然开口道,“孟元白平素便为富不仁,横行乡里,如今更公然调戏良家妇女,残害人命,实在是令人发指,而今弟弟何进贤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恳请知州大人究出尸体,检验伤痕,严惩淫豪”
“真是荒谬”其对面一名身着一身锦袍的中年男子怒斥了一声之后,便躬身向堂上知州一拱拳,“元白虽然家道丰厚,但自认谨守礼法,从来不为非作歹。因雇工何进贤外出不还,所欠半年房租尚无着落,因向其妻萧氏索要房租。没有想到这刁民竟然诬陷良善,以调奸其弟妇而打死其弟为词,试图嫁祸。如果打死一命, 岂能够没有尸体?若是调奸,又岂能没有证人?恳请知州大人洞察详情,严惩刁民,以安良善。泣血上诉。”
孟元白话音落下,萧县知州便又把目光投向何子昂,何子昂随即慨然出声:“我弟进贤因为佣工,租赁孟元白的房屋,却不想孟元白时常前来调戏弟妇萧氏,被弟进贤看见,将之骂走。不料次日,我弟进贤从他门前经过,便被其指挥恶奴拉入其宅院,活活打死,而将尸身藏匿。老大人只要严督淫豪交出尸体,检验有无重伤,定能够得知实情,为弟进贤雪冤。”
孟元白立即反驳说:“尔为你弟至今没有下落,就平白无故诬陷好人。尔如果知道你弟弟被我打死,为什么不把他的尸体找来,让大老爷勘验?我孟元白既然肯将房屋租赁给住户,就要保证住户安全,岂能生害人之心。如果我有奸占你弟妇之心,你弟弟不在,岂不是大好时机?而如今你弟妇住在此房,你弟又欠房租半年,我念其是女流之辈,没有逼讨房租,也可见绝无调奸之情矣!尔诬控我杀人,已经是血口喷人,又不顾尔弟妇之名节,以奸|情加之,是何等无耻之人!请大人明验,不能够让刁民得意。”
何子昂听闻对方犹自巧舌如簧,一双虎目几乎就要瞪出眼眶之外,双拳紧攥之下,一副欲要择人而噬的模样。
因为事涉奸|情,萧县知州只好提讯萧氏
到堂听审,直接便问其是否与孟元白成奸。而萧氏怕羞,只说孟元白时常前来以语言调戏,并未成奸,而语言调戏也没有人证,也就使奸|情变得可有可无,难定可否。
萧县知州再提讯邻佑作证,因何进贤与萧氏乃是外县之人,故此所有的证词都说何进贤是外县佣工,不知道是回乡了,抑或是外出了,而今半年都没有看到其身影。
孟元白身为富豪,却不是为富不仁之人,经常周济穷人,造福乡梓,是有名的大善人,不可能打死人命,调奸人|妻。对于人证的证词,萧县知州开始并不相信,所以使用拶指,要他们如实为证,而众人虽受刑,坚不改口,他也就相信了。
为什么萧县知州要对人证用刑呢?原来《楚律·刑律·断狱老幼不拷讯》条规定:“其于律得相容隐之人,及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若笃疾皆不得令其为证。违者,笞五十。”
也就是说,除了亲亲相为隐的人不能作证人之外,年在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的人,以及残疾人,都不可以作证人,因为不能够对他们实施刑讯。也就是说,在当时只要是人证,官府就可以对其实施刑讯,以推断其证言的真伪,这也是人们一遇案发,纷纷躲避,唯恐成为证人的原因之一。
萧县知州见证人众口一词,便相信何子昂是诬告。按照《楚律·刑律·诉讼·诬告》条规定:凡是诬告人至死罪者,“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所以将何子昂拟罪为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
何子昂虽然口中大呼冤枉,但抵不住如狼似虎的官兵已经前来拷押,如果胆敢反抗,那自己多半就只有背负罪名,自己与弟弟再也不得沉冤昭雪,如此一来,虽然心中大恨,也不得不被押解走了。
而孟元白看都没看被官差押解出去的何子昂,反而跟知州套起了近乎,“元白流年不利,不过身具一二浮财,便引人觊觎,这刁民弟弟自己欠了租子,不知所踪,这刁民还想来血口喷人,以此敲诈勒索,幸得大人明察秋毫,才没有让这刁民得逞”
“元白之前上山猎了一麋鹿,还未收拾干净,就被这刁民拽到这公堂上来,若是大人不嫌弃,便跟我一同回去,煮了那鹿肉,再饮上两杯,岂不美哉。”那萧县知州笑着推辞了一番之后,经不住那孟元白软磨硬泡,最终还是答应
了下来。
而看了一场大戏的徐遥三人,此时也悄然离场,此案虽然从表面上看去,这知州做得没有丝毫问题,其实明里暗里,都在偏袒这孟元白。
首先,萧县知州在问案时存在疏忽,审问萧氏的时候,上来便问其是否成奸,按照一般常理, 良家妇女即便是成奸,也不好意思当着许多男人的面承认有奸|情,所以很难保证萧氏所言属实,而查问奸|情的方式有许多种,泰安知州舍审问技巧而不用,直截了当地让一名妇女承认奸|情, 还让其交代细节,身为官员居然去追究这样的阴私之事,则可见该知州心术不正。
其次,双方互控,各执一词,孟元白信誓旦旦,而且毫不顾忌引众人为证,而何子昂总强调自己是外乡人,无人愿意为自己作证,在证人有可能要受到刑讯的情况下,有这样多的人愿意为孟元白作证,也难保不是贿赂为证,抑或是畏惧孟元白的势力而不得不为证。
萧县知州原本应该仔细衡量证人资格,更应该借助保甲组织,由官府指定证人,其没有这样做,说其疏忽是轻的,甚至可以算是玩忽职守,官职都难以保住。
最后,萧县知州刑讯证人,固然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但在原被告双方及人证都在场的情况下,前边人证受刑所讲的话,后面的人证肯定效仿,再加上孟元白使眼色,则难免众口一词。
虽然众口一词在司法审判当中有极高的采信度,但也难免众口铄金,依靠舆论来制造声势,使冤者无法申辩。萧县知州如此疏忽,当然很难得到实情,也不能保证此案没有冤屈,更何况孟元白是个富豪,何进贤是个佣工,如果是何子昂借弟弟失踪而敲诈钱财,算是可能,而其诉状并没有提钱财之事,敲诈钱财之事可以排除,那么其坚定不移地讲弟弟何进贤板打死了,则难说是捕风捉影。
当然,乡里尽是些愚民,哪里看得清楚这些,即便看得清楚,一方是一县知州加一方豪富,一边是一个死人加一个流放的犯人,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众人心里自然是门清的很。
事情到了这里,按照寻常来说,此案人证物证俱在,已经打成了铁案,而何氏兄弟一死一流放,家里只剩个女流之辈,就算是有心,也无力再来翻案,所以这件看似黑白颠倒,不可理喻的案子,便已经成了铁一般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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